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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挪車司機報過失致人死亡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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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網熱議的北京南四環兩車追尾致二人死亡的事故,今天發布情況最新通報:報警司機涉過失致人死亡被刑拘。


  

  網友憤憤不平,將關注的焦點放在了鏟車司機只報警,不救人的行為。



  相比通報結果,特約評論員、律師岳雪飛也給出了解釋,只開無牌機械車上路,並不必然導致人員死亡的後果。而過失致人死亡的前提條件是司機本人能夠預見到,容易導致他人死亡,並且相信自己能夠避免。


  

  當然對於“不救人”這個話題,我們也不會“袖手旁觀”。如果見死不救真的能夠被列入刑事法律管轄的范圍,岳律師也表示,當事人主觀上首先是要有“不救”這種故意,客觀上也要不實施救助的行為,主觀與客觀相結合才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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